如何看待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admin2023-02-02  22

问题 如何看待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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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普通审判程序,是专门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置的非常救济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保护被判刑人利益,纠正那些将无罪错判为有罪或者罪轻重判明显属于畸重的案件,同时也兼顾到了被害方的利益。这些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有利于保证司法体系内部监督的落实和国家法律适用的同一。 (3)有利于发挥公民和社会团体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1)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2)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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