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市出版印刷业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局认为市中原印刷厂的职工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2019年8月1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举行听证。2019年8月6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王某未经批准
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市出版印刷业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局认为市中原印刷厂的职工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2019年8月1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举行听证。2019年8月6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王某未经批准
admin
2021-10-26
36
问题
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市出版印刷业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局认为市中原印刷厂的职工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2019年8月1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举行听证。2019年8月6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对王某作出没收出版物,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经过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之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选项
A、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B、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C、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D、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E、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
答案
A,B
解析
选项C属于作出撤销决定的情形。选项D属于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情形。选项E属于作出履行决定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C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法人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下列有关公司法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有关法
方某先后从他人手中多次买进各类假发票,然后到某繁华地段出售,从中牟利,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4000份,各类普通发票金额50万元。经人举报,方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在传唤过程中,方某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后在刑事拘留期间,方某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王某是某法院的书记员,他目睹了一起杀人案件的部分犯罪过程,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证人,故申请其回避。关于该事项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直未得到人民法院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某市甲厂与乙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健康促进
已知系统框图如图所示,试求此闭环系统的传递函数。
两台在合适的工况下额定起重量为25t的汽车起重机共同抬吊一件重物,其重物的最大重量(包括吊具、索具重量)不应大于()t。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本特点和实质是()。
现代世界各国的刑法观念和刑罚制度大多朝着()方向发展。
我们读所有的书,最终的目的都是读自己。读有益的书,你会发现________的心平息下来了,有种________的感觉,你会发现你百思不得其解的困惑,千百年来被无数的人思考过,并且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答案。每一本在你心目中值得阅读和记住的书,都是因为其中____
浮动抵押的特点是()。
Whatisimportantwhen...?Selectingpromotionmix-Advertising-Demographiccharacteristics--
ToliveintheUnitedStatestodayistogainanappreciationforDhrendorf’sassertionthatsocialchangeexistseverywhere.Te
Everythingisready,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