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一第91题)下列有关优先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9

问题 (2007年卷一第91题)下列有关优先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B、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C、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D、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声明

答案A,C

解析 A.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D.《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并且《专利审查指南2010》1-1-6.2.1.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规定:“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故选项B、D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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