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8-04-02  22

问题 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57条第3款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可知,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李某,不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B项正确。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C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可知,警告的受处分期是6个月,而不是12个月。D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可知,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是可以晋升工资档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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