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2016年法学基础课论述第36题)

admin2018-07-30  30

问题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2016年法学基础课论述第36题)

选项

答案(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非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或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依据法律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 ①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如回答: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也可得分) ②善意保护效力。(如回答: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也可得分) (3)公示、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物权的功能,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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