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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
2014-05-11
35
问题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1)该条法律是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2)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4)代位权的成立条件:第一,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第二,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第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可以行使而不行使,即为怠于行使权利;第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五,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债权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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