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立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能成立?

admin2009-11-23  30

问题 关于我国立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能成立?

选项 A、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
B、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者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C、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全体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D、《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27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因此,D项不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8条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A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 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可知B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2条、第40条规定,C项正确。依题意,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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