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

admin2022-03-17  35

问题 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

选项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高利转贷罪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A不符合挪用的客观表现归个人使用。B主体不对。C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主体不对。D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案用的是自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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