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从北京经法兰克福飞往哥德堡的货物,共3箱,每箱毛重100kg。货物价值为USD8000.00。运单号999—83340165。货物未办理申明价值。在法兰克福机场等待转机时,该3箱货物不慎遗失。收货人因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admin2011-01-24  35

问题  一票从北京经法兰克福飞往哥德堡的货物,共3箱,每箱毛重100kg。货物价值为USD8000.00。运单号999—83340165。货物未办理申明价值。在法兰克福机场等待转机时,该3箱货物不慎遗失。收货人因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选项

答案(1)该票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货物在承运人保管期间,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责任。因此,航空公司应收到赔偿文件和资料并审核无误后进行赔偿。 (2)货物没有办理申明价值,在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 (3)根据该货物的情况,该票货物的损失为全部损失,货值为USD8000.00,航空公司的赔偿最高限额为100kg× USD20.00 × 3 = USD6000.00 (4)赔偿人在收到索赔款时应签署责任解除协议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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