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处理本公司专利事务。对此,下项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9-08-23  26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处理本公司专利事务。对此,下项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即使合同没有提及乙处理相关事务的费用负担,甲公司仍有义务支付乙事务所为处理委托事务而垫付的费用
B、经甲公司同意,乙可以转委托,同时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C、乙可以随时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
D、因不可归责于乙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相应的报酬

答案A,C,D

解析 委托合同是专利代理人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在从业、开业过程中最经常涉及的民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因此甲公司的支付义务为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也应当履行。故选项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四百条的规定,乙的转委托经过了甲的同意,乙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故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合同双方均有法定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故选项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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