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甲与韩国人乙在汉城结婚并定居在汉城。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1年后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09-01-19  21

问题 中国人甲与韩国人乙在汉城结婚并定居在汉城。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1年后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B、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韩国法律
C、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D、财产分割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答案2,8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AC项错误,B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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