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中,受送达人是居住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国籍公民,应当选择送达的方式是( )送达。

admin2008-09-01  25

问题 涉外案件中,受送达人是居住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国籍公民,应当选择送达的方式是(    )送达。

选项 A、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
B、通过外交途径
C、邮寄
D、委托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代为

答案D

解析 委托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代为送达,是指我国法院对具有中国国籍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受送达人,通过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司法文书的方式。这种送达方式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采用。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都有规定。我国于1979年也参加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一国使、领馆可以向驻在国的本国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适用这种送达方式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该受送达人为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但是该公民在我国国内没有住所;二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成员国,或者如果不是成员国,但是该国法律允许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的;三是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用这种方式送达的法律文书不必附外文译本,因为受送达人为我国公民。故D项正确。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适用于受送达国与我国订有关于送达法律文书的双边协定,或者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规定的方式向境外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A项错误。通过外交途径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外交关系,但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受送达人所在国又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即两国间没有关于送达的公约关系及条约关系,只有外交关系的情况。B项错误。邮寄送达方式,即我国法院将受送达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域外的受送达人。这种方式最为简便,但受条件限制。所需要的条件是必须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他国以邮寄方式送达,法院的邮寄送达方为有效,否则无效。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