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某看守所的监管人员,2004年在其值班之际,为了发泄对看守所领导人员的不满,私自将在押人员钱某放走,致使钱某由此脱逃。对本案的定性,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dmin2014-05-30  26

问题 赵某是某看守所的监管人员,2004年在其值班之际,为了发泄对看守所领导人员的不满,私自将在押人员钱某放走,致使钱某由此脱逃。对本案的定性,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选项 A、赵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钱某是共犯
B、钱某构成脱逃罪,赵某是共犯
C、赵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钱某构成脱逃罪,对二者仍适用总则共犯的规定
D、赵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钱某构成脱逃罪,对二者不适用总则共犯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在刑法分则各本条已经将某种帮助、教唆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的情况下,通常不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对赵某而言,其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对钱某,则直接认定为脱逃罪而不认为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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