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2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代销合同约定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2017年11月20日

admin2018-09-19  28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2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代销合同约定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60件。乙公司实际销售单价为每件8万元。甲公司2017年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应确认的收入为300万元
B、应确认的收入为1000万元
C、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为600万元
D、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

答案B,C,D

解析 由于合同规定,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所以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2017年应确认的收入=200×5=1 0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应确认的销售成本=200×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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