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经营者的免责事由是( )。

admin2018-05-15  32

问题 (2014年真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经营者的免责事由是(    )。

选项 A、战争
B、不可抗力
C、受害人故意
D、受害人重大过失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责任,其免责事由仅有一项:受害人故意。该免责事由要求极其严格,甚至可以作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中普遍适用的不可抗力都不能成为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可见,选C项。民法对高度危险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极其严格,且不同类型的高度危险责任免责事由都是不同的,因此经常成为选择题的考查方向。考生应当牢记下列各类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民用核设施:战争、受害人故意;民用航空器:受害人故意;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对于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占有人或使用人基于无过错责任虽然不能免责,但可以减责;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使用高度轨道运输工具: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责;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不存在免责事由;进入高度危险区域或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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