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dmin
2009-05-12
31
问题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对刘某应予逮捕,但刘某拘留后突患急性肝炎,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决定保外就医
C、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认为刘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D、由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查清刘某的身份与地址,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
B,C,D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清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高检规则》第88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86条、第87条规定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根据第89条的规定,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t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行政机关对张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张某没有履行,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在政府招标采购中,某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表面上互相争标,暗地里却是轮流坐庄或争标后平分获利。对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是( )。
具备以下哪些特征的,构成《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指定医院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的机关应当是( )。
若市税务局的复议机关维持了补缴税款的金额,但撤销了对甲公司的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则甲公司可以向以下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向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受理本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B人民法院管辖。则A法院应该:
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2000年4月至2002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账单据、票据,在往来账上添加数字等手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达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A.扩张血管药B.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C.类固醇激素D.干扰素E.糖皮质激素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肾功能正常,尿蛋白1g/24h,可采用的治疗方案是
关于肿瘤的一级预防陈述正确的是( )。
A.腹水B.上消化道大出血C.颈项强直D.浅昏迷E.酮症酸中毒不能唤醒有浅反射见于
A.十八醇B.月桂醇硫酸钠C.司盘80D.甘油E.羟苯乙酯属于软膏剂保湿剂的是()。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可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年。
下列关于交易流通起始日、结算日和交易流通终止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国际信用的形式有()。
设随机变量X,Y相互独立,且概率密度都为f(t),则随机变量Z=X一2Y的概率密度fZ(z)为()
Developingabadhabitiseasierthanmanymightthink."Youcanbecomeaddictedpotentiallyanythingyoudo,"saysMark【S1】___
ThefearofFridaythe13thstemsfromtwoseparatefears--thefearofthenumber13andthefearofFridays.Bothfearshave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