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例属于应当回避的是:

admin2015-05-09  37

问题 下列事例属于应当回避的是:

选项 A、A县的王某到妻子原籍B县任县委书记
B、市财政局局长赵某的妻子任本市工商局财务科长
C、刑警大队长李某办理其妻子的弟弟涉嫌的故意伤害案件
D、公务面试考官在考场发现有位考生是自己老战友的孩子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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