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

admin2013-12-11  30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

选项 A、甲采用密码破解手段,非法进入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
B、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
C、丙通过破解密码的手段,进入某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朋友的银行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
D、丁为了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的本事,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答案B,D

解析 A是窃取国家秘密罪,C是盗窃罪,只有BD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注意的问题:(1)本罪是采用非暴力手段,即技术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破坏的犯罪。如采用暴力手段即物理手段对计算机硬件进行破坏的,虽然也同时破坏了计算机的信息系统,但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2)本罪是以汁算机为对象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将计算机作为工具.通过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内存储的数据等方式进行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应分别以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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