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公司成立后,发现丁、戊作为出资的门脸房与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约定的出资价额的,应如何处理? 设公司章程规定,甲为董事长,乙、丙为董事,丙、丁为监事,戊为公司经理,且戊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的这些规定,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为什么?

admin2013-06-09  25

问题 设公司成立后,发现丁、戊作为出资的门脸房与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约定的出资价额的,应如何处理?  
设公司章程规定,甲为董事长,乙、丙为董事,丙、丁为监事,戊为公司经理,且戊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的这些规定,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丙为公司监事不符合法律规定,戊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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