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于3月1日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二人仅口头订立了买卖合同,甲并未将该电脑交付给乙。3月2日,甲将该电脑出质给丙用于借贷,甲丙仅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并未实际交付该电脑。3月3日。甲又与丁约定。由丁以分期买卖的方式购买该电脑,丁当日即支付了首期价款并取走了该电
甲于3月1日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二人仅口头订立了买卖合同,甲并未将该电脑交付给乙。3月2日,甲将该电脑出质给丙用于借贷,甲丙仅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并未实际交付该电脑。3月3日。甲又与丁约定。由丁以分期买卖的方式购买该电脑,丁当日即支付了首期价款并取走了该电
admin
2018-10-17
22
问题
甲于3月1日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二人仅口头订立了买卖合同,甲并未将该电脑交付给乙。3月2日,甲将该电脑出质给丙用于借贷,甲丙仅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并未实际交付该电脑。3月3日。甲又与丁约定。由丁以分期买卖的方式购买该电脑,丁当日即支付了首期价款并取走了该电脑。假设乙、丙、丁三人都是善意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电脑,因为甲和乙的合同订立在先
B、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电脑,因为丙的质权成立在先
C、乙、丙二人有权要求甲分别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D、丁已成为该电脑的所有权人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动产质权的设立。在本题中,甲和乙、丁订立的是多重动产买卖合同。这两个合同均是有效成立的,故A选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当丁从甲处取走该电脑后,丁即成为该电脑的所有权人。D项说法正确。此时,甲丧失了对电脑的所有权,甲无法按时向乙交付该电脑,故乙可以凭借其与甲订立的合同要求甲向其承担违约责任。又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动产质权自动产交付时设立,故D项说法错误。但在本题中,丙可以要求甲向其交付电脑以设立质权,当丁取得对该电脑的所有权后,丙可以要求甲向其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m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潘某经人介绍认识张某,商定潘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张某等人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款,潘某按照转移钱款10%的比例提成。嗣后,张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银行客户黄某等人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并将资金划人潘某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卡内,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对潘某的
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开发处代理处长李某因在本单位网络系统改造工程招标中隐瞒亲属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使其亲属经营的公司中标,并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某的行为评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系某发电厂工人,一日晚当其值夜班时,发现一机组出现故障,有引发火灾的危险。但因对厂领导不满,为进行报复甲不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最终导致火灾。造成近100万元的损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郑某与朋友聚会喝了不少啤酒后仍坚持驾车离去,途中撞上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对郑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自2005年起,犯罪嫌疑人曹某伙同其夫、其弟及郭某、翁某等被告人,先后以欺骗的手段招募40余名广东、河南籍年轻女子,非法扣押身份证,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切断与外界的联系,组织强迫她们在湖南、湖北、江西等十几个省市巡回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对曹某等人的行为定性,
对聚众斗殴致人伤害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和乙分别为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和会计,在该厂转制过程中甲要求乙隐匿200万元的国有资产,过一段时间两人均分。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事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后在上级机关对该厂审计过程中,甲、乙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关于本
熊某为某运输公司的货车驾驶员。在一次运输过程中,熊某从其驾驶的货车内取出一箱品名为“纪念品”的货物,从该封存箱内窃得30枚梅花鼠年纪念金币(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后在运输公司的一再追问下,熊某将窃得的纪念金币退还给该公司。对熊某行为的评价,下列选项正确的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正确的做法是()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期间中“半月”的计算方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图上只画两根负载线,而不画增载线和卸载线。
不属于栀子的炮制规格是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用于制作切割刀具的钻石(已加工,未安装)()
__________toherself,Brendabegantoweephysterically.
下列各项属于流程式生产的特点的是()。
确定人工费支出极限的方法,不包括()。
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有一个数是123,它与十六进制数53相等,那么该数值是
JeffBezosTakingthelongviewA)JeffBezos,thefounderandchiefexecutiveofAmazon,owesmuchofhissuccesstohisabili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