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
admin
2009-05-14
27
问题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下列各题:
选项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
4,8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项错误。《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B项错误。《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失火导致甲的鸡只大部分毁损,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C项正确,当选。《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失火导致甲的鸡只大部分毁损;甲、乙订立合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j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论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简述法治与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
简述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是什么?
法律事实
试述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普通法院解释制
证据的客观性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名称权的法律特征是()
A、呕吐早、频繁B、呕吐物为血性C、呕吐呈溢出性D、呕吐出现晚、呕吐物带粪臭味E、呕吐物为带酸臭味的宿食绞窄性肠梗阻呕吐的特点()。
某气胸病人积气量较大,查体气管已有右侧移位,则其在病床上的体位为
泄泻病症选用哪种特定穴最合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许多内容实质是一样的,下列各项经营者的义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有规定的是()。
以下属于路面工程分项工程的是()。
对大多数人来说,岗位是个人历练成长的基石。除了极少数的人能__________创建自己的事业,大多数人都必须走一条相同的路:在岗位上磨炼,依托__________奠定未来事业的基础。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Oneexpert(remarks)thatacomputerwith(so)manytubesasthebrain(has)neurons(wouldrequire)theEmpireStateBuildingt
对于输入输出,在设计和编程时都应该考虑的原则是()。
Wealwaysarguedforthe______ofargumentsandneverreachedapracticalconclus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