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增加了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报价范围,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办公地进行领取并签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领取,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admin2012-09-01  27

问题 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增加了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报价范围,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办公地进行领取并签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领取,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
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B则一直到开标前3日才来领取开标时,投标人A、B分别当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随后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招标无效,并判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缺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招标人增加了报价范围,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A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如上述,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B的问题上存在问题,违反了《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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