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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丙银行贷款,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以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丙银行贷款,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9-20
46
问题
甲公司以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丙银行贷款,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质权标的不存在,所以丙银行的质权消灭
B、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C、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能当然消灭
D、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因抵销而消灭
答案
C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混同的效力在于绝对地消灭合同关系及因合同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丙银行的利益,因此不能当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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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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