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丁某因工资问题与单位领导王某发生矛盾,上门吵闹,把王某打成轻伤。接到报警后,某市公安局任某前来处理此事。任某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询问,丁某不从,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丁某被推倒,造成颅内出血死亡。2014年4月5日,丁某之父向某市公安

admin2015-10-20  37

问题 2014年3月15日,丁某因工资问题与单位领导王某发生矛盾,上门吵闹,把王某打成轻伤。接到报警后,某市公安局任某前来处理此事。任某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询问,丁某不从,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丁某被推倒,造成颅内出血死亡。2014年4月5日,丁某之父向某市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
对受害人赔偿后,赔偿义务人(    )。

选项 A、不得向任某追偿
B、可以要求王某承担部分费用
C、应当向任某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D、可以要求任某和王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答案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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