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3年12月,公民甲为买房子向公民乙借了4000元钱,约定第二年3月底以前偿还。为了保证能及时还钱,甲将自己的一辆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交给乙作为质物,双方约定,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人的质押合
2003年12月,公民甲为买房子向公民乙借了4000元钱,约定第二年3月底以前偿还。为了保证能及时还钱,甲将自己的一辆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交给乙作为质物,双方约定,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人的质押合
admin
2014-05-11
35
问题
2003年12月,公民甲为买房子向公民乙借了4000元钱,约定第二年3月底以前偿还。为了保证能及时还钱,甲将自己的一辆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交给乙作为质物,双方约定,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人的质押合同在何时生效?质权何时成立?
(2)甲乙两人在借款时未约定是否有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利息问题应当如何认定?
(3)乙在占有摩托车的期间可否使用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质押合同自2003年12月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利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支付利息。(3)除非双方在质押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乙不能使用甲的摩托车。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下列关于我国“八二宪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旧唐书刑法志》载:“及太宗即位……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于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根据上述材料,创设“加役流”的法典是()。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以下哪些属于免责的条件()
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据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哪项?()
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这一规定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西周时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被称为()。
下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的是( )。
什么是必要共同犯罪?
请对“我国刑法中刑罚目的以特殊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随机试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3题)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三个维度分别是()。
班级管理总结一般分为()几类。
在单一电感元件的正弦交流电路中,消耗的有功功率比较小。()
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作用。()(2015.湖南)
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
都市青年报准备在5月4日青年节的时候推出一项订报有奖的营销活动。如果你在5月4日到6月1日之间订了下半年的《都市青年报》的话,你就可以免费获赠下半年的《都市广播电视导报》。推出这个活动之后,报社每天都在统计新订户的情况,结果令人失望。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
Indiahasaboutabillionpeopleandadozenmajorlanguagesofitsown.Onelanguage,andonlyone,isunderstood-bytheelite-
A、Itisfoundthatpeoplewhoworkatmentaljobsexperiencefewerheartattacksthanotherpeople.B、Itisfoundthatpeoplew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