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提存的有( )。
(2013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提存的有( )。
admin
2015-07-03
22
问题
(2013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提存的有( )。
选项
A、货运合同中,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
B、仓储合同中,经催告存货人逾期仍不提取仓储物
C、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定作物质量不合格逾期拒不受领
D、行纪合同中,委托物不能卖出,经催告委托人仍不取回该物
答案
A,B,D
解析
适用提存的情形较多,主要体现在《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诸多规定中。《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规定第1项,选A项。《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据此,选B项。《合同法》第420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人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合同法》第101条有关提存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合同法》第101条有关提存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据此,选D项。适用提存的条件之一是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交付标的物,而C项表述中,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因债务人的原因所致,在此情形下,即使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也不能将定作物提存。基于上述原因,《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不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抗税罪的行为方式有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
下列犯罪形态中,属于实质的一罪的有( )。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
下列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为()。
下列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有()。
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后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李某随即与他人结婚,对此陈某一直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一日,陈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口口声声要与李某同归于尽,但在李某的苦苦哀求下,又念及往日事情,陈某最终弃刀而去。本案中,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罚?()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随机试题
患者,男,35岁。因车祸伤10小时入院。入院后予留置尿管,引流出暗红色小便20ml,经导尿管注入生理盐水200ml,5分钟后用力抽出,仅能抽出100ml。此现象提示该患者()。
患者男,32岁。因食欲减退、咽痛、咳嗽并持续发热入院检查,查体:T40℃,巩膜轻度黄染,肝脾肋下1.0cm,血常规:WBC3.9×109/L,总胆红素97μmol/L,ALT81U/L,肥达反应“O”1:80,“H”1:160。该患者最可能感染
A.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B.猪瘟病毒C.日本脑炎病毒D.猪水疱病病毒E.猪圆环病毒2型怀孕母猪流产,体温41℃,耳部发绀,产房仔猪呼吸困难,剖检见间质性肺炎,肺门淋巴结肿大、出血,未见其他病变,该病最可能的病原是
A.负荷剂量B.根据血药浓度监测结果调整给药剂量C.按时给药D.按需给药E.逐渐减量,2周后停药服用吗啡缓释片治疗癌症疼痛应采用的给药方法是
如图4-42所示,直角刚杆中AO=1m,BO=2m,已知某瞬时A点的速度vA=3m/s,而B点的加速度与BO成θ=60°,则该瞬时刚杆的角加速度为()rad/s2。
(2015年)当产业面临的全球化压力很大,而企业优势资源可以转移到其他市场时,新兴市场本土企业可以选择的战略方向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是()。
Wemaylookattheworldaroundus,butsomehowwemanagenottoseeituntilwhateverwe’vebecomeusedtosuddenlydisappears.
LewisThomaswasbornin1913inFlushing,NewYorktoafamilyphysicianandhisnursewife.Hewasfascinatedbyhisfather’s
Didyouknowthatallhumanbeingshavea"comfortzone"regulatingthedistancetheystandfromsomeonewhentheytalk?Thisd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