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

admin2012-03-13  23

问题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征税,甲公司获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舍代收代缴部分)。

选项

答案(1)进口货物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包括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保险费不明的,按货价及运费之和的3‰计算。所以,完税价格=200+200×3‰=200.6(万元)。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0.6×50%=100.3(万元) (2)进口化妆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200.6+100.3)÷(1—30%)=429.86(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429.86×30%=128.96(万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100+20)÷(1—30%)=171.43(万元)。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71.43×30%=51.43(万元)。 (4)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享受免税但不退税的优惠政策,所以委托出口应缴纳的消费税=0。 (5)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计税的同时,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款.所以,内销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57.4÷(1+17%)×30%一51.43×80%=24.86(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N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