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B公司拟向C公司购买钢材,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业务人员携至验货现场。由于发现钢材存在质量

admin2016-06-26  25

问题 2011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B公司拟向C公司购买钢材,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业务人员携至验货现场。由于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该业务人员遂将汇票携回,未予交付。
B公司财务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B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盗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伪造了C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第二栏的背书人签章处,并记载D公司为被背书人。
D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并不知情。
2011年7月1日,B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A公司申请挂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
2011年8月5日,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付。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E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E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即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以合理对价受让的,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E公司对票据伪造一事并不知情、票据为租赁对价且已经作成背书、票面上不存在影响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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