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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Pang刚庆祝了他的17岁生日,他和他的叔叔Winston一起来到商场疯狂购物,他买了如下的商品: (a)从Diamond & Silver有限公司购买价值12000美元的钻石戒指给他的女朋友,款子分六次付清,由Winston提供担保。
James Pang刚庆祝了他的17岁生日,他和他的叔叔Winston一起来到商场疯狂购物,他买了如下的商品: (a)从Diamond & Silver有限公司购买价值12000美元的钻石戒指给他的女朋友,款子分六次付清,由Winston提供担保。
admin
2011-02-19
27
问题
James Pang刚庆祝了他的17岁生日,他和他的叔叔Winston一起来到商场疯狂购物,他买了如下的商品:
(a)从Diamond & Silver有限公司购买价值12000美元的钻石戒指给他的女朋友,款子分六次付清,由Winston提供担保。
(b)从Hong Kong Times有限公司购买2500美元的手表,在两周之内付账。
(c)从Electronics & Co.租购价值25000美元的计算机游戏设备。
出于对Winston提供担保的感谢,James同意给Winston的学生上二十次柔道课。然而现在很明显, James既不会承担经济上的债务,也不会遵守他与Winston的协议。
根据以上事实,详细说明James是否能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
这是一个常见的题目,但考生的回答也很糟。虽然考生意识到题目与未成年人的合同能力有关,但他们不知道相关的管理未成年人责任的法律原则。令人伤心的遗漏是香港的立法,诸如《成年人年龄条例》、《区域法院条例》以及《货物售卖条例》。有些答卷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考生以已经废除的Infant and Relief Act of United Kingdom为参考。这暗示有些考生可能使用了不合适的阅读材料。 很明显,Jamie是未成年人。在香港,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不是无效的。它们要么是有效的,要么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的第四十六节,是可撤销的。关于Jamie购买的商品,第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商品是必需品吗?就这一点来说,对必需品的定义可以在1908年Nash诉Inman案和1840年 Peters诉Fleming案中找到。给出的商品是否是必需品,法院提供了主观的检验方法,这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做了说明。如果商品是必需品,根据《货物售卖条例》第4节,Jamie必须支付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商品不是必需品,并且仍然为供给者所有,供给者可以收回,参见《成年人年龄条例》的章节。关于计算机,必须考虑一个额外的问题,比如,如果有人向区域法院提出要求Jamie赔偿的主张,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四十六节,其未成年人身份不会成为其辩护的理由。 基于两个原因,柔道课是不可强制执行的。第一,根据“有利的服务合同”分类来推断,合同不可能对Jamie有利;第二,没有对价。至于担保,根据《成年人年龄条例》的相关章节,Winston将负有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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