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2009—卷一—73,多)

admin2017-06-05  34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2009—卷一—73,多)   

选项 A、张某自动离职1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可知A项属于劳动争议,不选;B项“辞职后”说明非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股”纠纷也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据此,B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C、D项符合第(1)、(3)项之规定,且均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主体不符,故当选。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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