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小李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8岁),一日趁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溜出学校大门到附近书店看书,在过马路时被吴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吴某逃逸,一直未归案。小李受重伤被路人送去医院抢救。共花费上万元医疗费。经查,该机动车为王某所有,被吴某于事故发生当日盗取。后小李的父母向
小李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8岁),一日趁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溜出学校大门到附近书店看书,在过马路时被吴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吴某逃逸,一直未归案。小李受重伤被路人送去医院抢救。共花费上万元医疗费。经查,该机动车为王某所有,被吴某于事故发生当日盗取。后小李的父母向
admin
2019-07-12
23
问题
小李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8岁),一日趁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溜出学校大门到附近书店看书,在过马路时被吴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吴某逃逸,一直未归案。小李受重伤被路人送去医院抢救。共花费上万元医疗费。经查,该机动车为王某所有,被吴某于事故发生当日盗取。后小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小学和王某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李的医疗费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问:
王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
答案
《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以该机动车的车主并不承担责任,应由盗窃人吴某承担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a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受到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对债务人的哪些行为予以撤销()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作为犯罪的是()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万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万元。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我国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起算点是
下列关于刑法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
随机试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主要体现为实践性、民族性、理论性和时代性。
一个有关疾病家族史的问题被设计为“你父母曾患过糖尿病吗?①是②否③不清楚。”该问题的设计错误属于()。
下列哪一项指标可用来反映心脏射血的前负荷
复氧作用是指
患者不寐,多梦易醒,健忘心悸,肢倦神疲,面色少华,脘闷纳呆,舌质淡,脉细弱。治疗代表方宜首选( )。
杨某,女,50岁,因患尿毒症而入院,患者精神萎靡食欲差,24小时尿量80ml,下腹部空虚,无胀痛,请评估病人目前的排尿状况是
“北周南张”
根据《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产生。
请在【答题】菜单下选择【进入考生文件夹】命令,并按照题目要求完成下而的操作。注意:以下的文件必须保存在考生文件夹下。某公司新员工入职,需要对他们进行入职培训。为此,人事部门负责此事的小吴制作了一份入职培训的演示文稿。但人事部经理看过之后,觉得文稿整体做
Rabiesisanordinarilyinfectiousdiseaseofthecentralnervoussystem,causedbyavirusand,asarule,spreadchieflybyd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