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

admin2012-01-08  35

问题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

选项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答案B

解析 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该由中外方人员分别担任,不能由一方人员担任。即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外方分别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外方分别担任。B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aE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