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施工标段地处山区,路基土方开挖量大,招投标及设计文件表明均为土方开挖施工,该标段其中有开挖深度为3~12m、长度约300m的路堑地段三处,三处开挖工程量共约15万m3,设计文件和地质资料为粘土与软岩,工程量清单按土方开挖计价,

admin2017-03-30  23

问题 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施工标段地处山区,路基土方开挖量大,招投标及设计文件表明均为土方开挖施工,该标段其中有开挖深度为3~12m、长度约300m的路堑地段三处,三处开挖工程量共约15万m3,设计文件和地质资料为粘土与软岩,工程量清单按土方开挖计价,承包人开挖约3m深后,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和地质资料差别很大,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安排了地质钻孔及勘探工作,发现3m以下部分均为次坚石和坚石,施工成本远远超过承包人期望值。基于以上原因,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索赔。
    业主为了照顾当地农民,在其推荐下,项目部与当地有资质的一家公司签订某专业工程所需要相关民工的聘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使用人员的报酬以及支付方式等。
    问题:
项目部与当地有资质的一家公司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合同?人员报酬应如何支付?所签的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选项

答案项目部与当地有资质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分包合同。人员报酬通过劳务公司支付给民工个人,承包人有监管劳务公司支付民工工资的义务。该合同订立有不妥之处,因为即使是劳务分包合同,分包人不仅要具有劳务资质,而且合同的另一方不能是项目部必须是公司法人(即承包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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