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的好友丙、丁各自抵押自有房屋,未与乙银行约定担保额度。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9-18  26

问题 甲为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的好友丙、丁各自抵押自有房屋,未与乙银行约定担保额度。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银行拍卖应当先后拍卖丙、丁的房屋实现债权
B、乙银行拍卖应当一并拍卖丙、丁的房屋实现债权
C、丙承担抵押责任之后应当先向甲追偿
D、丙承担抵押责任之后可以直接向丁追偿

答案D

解析 所谓连带共同抵押,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抵押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数额或者担保数额约定不明的共同抵押。在本案中,乙银行的债权上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丙的房屋抵押权与丁的房屋抵押权,属于共同抵押,由于均未约定担保数额,便是连带共同抵押。在连带共同抵押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各抵押人对债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者数个抵押人主张全部债权。在本案中,如果甲到期不履行债务,乙银行可以拍卖、变卖丙的房屋或者丁的房屋,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没有顺序与数额的限制。因而,A、B选项错误。在连带共同抵押中,当抵押入承担抵押责任之后,其可以向债务人全额追偿,也可以向其他抵押人按照内部份额比例追偿,以上追偿并无顺序限制。在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则,丙或者丁各自承担担保责任后既可以直接全额向甲追偿,也可以直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其他抵押人追偿。因而,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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