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甲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总公司设在中部某省的省会城市,同时,在该省的_二个县分别设立了A、B、C三个分公司,但三个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实行统一核算。2009年4月。甲公司总部销售了价值5万元的服装,同时,将价值2万元的

admin2011-09-29  21

问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甲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总公司设在中部某省的省会城市,同时,在该省的_二个县分别设立了A、B、C三个分公司,但三个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实行统一核算。2009年4月。甲公司总部销售了价值5万元的服装,同时,将价值2万元的服装交给了乙公司代销,将价值3万元的服装由A分公司移送至C分公司进行销售。2009年5月,甲公司将价值5000元的服装分发给公司员工,作为劳动节福利。税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增值税征收时,发现甲公司已经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另查明,甲公司在销售服装的同时还发生了相应的服装运送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请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甲公司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的行为,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09年案例分析第90题)

选项 A、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B、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务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D、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由税务征收机关自由裁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法中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6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A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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