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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
admin
2021-05-28
23
问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8)
选项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但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范围,只限于该抵押物担保的债务。《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案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中,一个第三人甲提供,一个是由债务人丙自己提供,属于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此时,没有对于承担担保方式的约定,故为连带责任,因此,银行没有必要先就丙自己的房屋实现权利,A错误。
选项B错误:银行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但由于银行对机器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应给质权人即乙公司预留质权份额。另外,这两个抵押物任何一个都不足以满足银行全部债权的需要,所以,欲实现全部债权,选任何一个均不能实现,表述欠准确,故B选项错误。
选项C正确:如果质权先设立,不论之后的抵押权是否登记,质权的效力都优先于抵押权。若已登记的抵押权在先,则优先顺序为: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本题中,质权在先,质权的效力应优先于抵押权,而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故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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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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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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