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资料1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启动中国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改革措施触及利益分配、社会公平等诸多问题。多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中的最

admin2015-05-22  43

问题 给定资料
  资料1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启动中国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改革措施触及利益分配、社会公平等诸多问题。多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认为,取消户口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对于我们消除城乡歧视、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它从根上会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长远安排和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消费行为。此外,段成荣指出,今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部能够整个盘活起来,实际上空间、社会中都需要有这样一种流动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活力,通过这种活力的增加,给大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给大家提升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意见》指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这是个‘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提供上升的空间。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对公共服务不同的需求,随着他们持有居住证时间的加长,居住证能享受的公共服务也在增加。”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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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4年6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新中国成立初,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户籍制度逐渐建立。当时的功能主要就是进行人口信息登记,了解人口情况,进行身份证明,维护社会治安。后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户籍开始逐渐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基础。为了保证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稳定,户籍管理开始逐渐朝着加强控制人口迁移的方向发展。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严格管控的人口迁移制度或户籍制度,已成为横亘在我国城镇化和市民化道路上一道坚硬的“制度壁垒”。
    统计显示,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然而,完全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实际城镇化率仅为40%左右,还有2亿多农民处在“人在城市,根在农村”的“半城市化”状态。“融不进的城市,离不开的乡土”成为了许多进城农民的心理写照。
    “我们从老家出来打工好几年了,挣钱比种地多,生活环境也比农村好,但要在城里上学比较麻烦,只能先让孩子在老家上学。”从河南新县农村来到郑州的柳兵和妻子张艳霞在当地一家电子公司做装配工人,城市带给他们更好的生活条件,但也让他们在提到“家”的时候流露出一丝落寞——由于户籍所限,他们的孩子仍然在老家读书,不能经常见到孩子,是柳兵两口子的心病。
    在大城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辛勤劳作的每一滴汗水都记录着他们为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不能享受与城市孩子同样的受教育机会,他们在养老、医保等社会福利方面享受到的也是与城市户籍人口不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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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造成了城镇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在一个城市,却享受着不同的城市礼遇?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桂新认为,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是导致福利差异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这一体制把国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两大集团。赋予二者不平等的权益,并对二者的权益制度化、固定化。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虽有所改善,但城乡两大人口集团之间长期形成的现实不平等仍严重存在。”王桂新说。在他看来,没有城市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只是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的集中化、由农民转变为农民工,但远未实现由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市民化过程,“在这一意义上,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还只是一种不彻底的‘半城市化’,或者说还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正常的、有质量的城市化”。
    户口价值化和等级化之所以会形成,其中一个核心原因就是户口附着了太多的社会利益。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将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进行分解,并以教育为核心使其逐步与户口“脱钩”,为户口“减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统一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而逐步淡化户口价值,消解户口等级。这不仅有助于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从“注重形式”向“更关注内容”的方向发展,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从“注重数量”向“更关注质量”的方向转型。当户口中附着的社会福利越来越少时,户口价值意识就日益淡化,户口的等级差异就会日渐缩小,那么市民化的阻力就会越来越小。
    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未来可以根据城市规模和发展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首先,大城市可以适当放松户籍控制。在现有条件下。全面放开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户籍政策是不太现实的,也有很大难度。但是,这些城市可以适度降低户籍门槛和准人条件,让一部分高学历、高技术人才有机会落户,特别是给青年大学生更多准入机会,以优化人口结构。其次,加快放开中等城市的户籍限制,努力促进农民工在中等城市进行市民化,这是我国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中等城市因城市规模和发展的需要,在吸纳农民工市民化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这些城市可以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降低户籍门槛,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农民工落户,实现市民化。再次,全面放开小城镇的户籍限制,进一步降低和消除户籍准入门槛和条件,让更多的农民工有机会就地或就近实现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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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状况来看,失地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被动地融人城市,在实现了户籍身份甚至职业的转变后,并没有自动带来市民化身份的转变,他们在向市民角色的转化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
    城市户口和市民身份对失地农民失去了以往的吸引力。长期以来,二元的户籍制度是与社保、教育、医疗和就业等一系列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城市户口和市民身份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附着在以户口为核心的身份上的众多权益,户籍的改变也就意味着个人享有的权益的变化。但现在仅仅是给予失地农民一个城市户口,而不能保障上述相关利益的实现,那些市民身份也就对失地农民失去了吸引力。
    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被动性使失地农民缺乏身份转化的积极性。据调查,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扩建,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各类企业建设,挖鱼塘、开湖景、种植经济林木等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因此,失地农民绝大多数是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被动地加入了市民化的行列,缺乏身份转化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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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征地补偿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平均每户补偿76271.4元,这个补偿标准远低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后的土地增值。被调查农民普遍反映,补偿标准低于目前的市场价位,低于一个城镇居民正常的城市生活开支和保障。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户均补偿费仅可以维持农民家庭一般日常生活开支3~4年。
    失地农民的就业,以自谋职业为主。调研发现,有近半数的农转非劳动力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整体上较差,面对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严峻形势,就业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被征地农转非的“4050”人员实现就业更困难。与城市居民相比,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低水平的。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早期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因政策空白,暂时不能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还没有完全及时到位,养老金储备制度和预警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三是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
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体系不够健全。虽然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多部门主管,管理权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缺少针对性培训,培训主观性大;市民工作培训缺乏必要的场地,而且政府资金支持不足。当前政府管理事务千头万绪,是否还有精力应对进城农民的培养工作,是一个值得深思问题。有学者建议可以适当购买社会组织的教育服务,帮助农民迅速提升工作技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年长的人在安置的楼房里吸烟、打牌消磨时光,有人说这是小农思想,不思进取。但要反思的是,在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为他们能够“长”在城市而不是“长”在他们熟悉的土地上提供了必要的公共设施,或者安排了符合他们技能特征的工作了吗?
    失地农民对城市社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社会交往范围限于狭小的同质性的农民群体之内,形成一种孤立化的、相互隔绝的、封闭性的群体存在,与城市居民的交往更多的只限于表层的业缘关系,缺少生活中的情感性互动,阻碍着其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使农民与市民之间缺少了互动与对话,客观上形成了社会隔离状况:如果没有一个顺畅的交流平台,农民难免与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成为客观上的城市边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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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很长时间,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有一堵坚硬的墙,现在它们并轨了。但是,对于很多农民朋友来说,没有这项政策的时候,觉得要有这样的政策,因为这样才更平等,当真有了这个政策,恐怕要算一下到底值还是不值。
    几年前中国社科院进行的一个调查,调查的近11万人,70后、60后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达到80%;而80后农民工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是75%;如果要交回承包地才能转户口,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达到90%。
    25岁的王双双从出生到现在户口一直都在湘潭农村。王双双认为,农业户口有优势,“我现在也能享受医保和社保,城市户口居民虽然有社保,但工作不稳定。即使在城里有固定工作,还是不想转。转户籍麻烦。”
    按照相关法律,农村房屋遭到拆迁,户主将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款。在村里,王双双听说了“拆迁的传言”。“如果我转出去后马上拆迁,就倒大霉了。”
    31岁的肖田力是长沙县人,上大学前,她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上大学时户口转到学校,毕业后她想办法将户籍转回到农村。“从没想过转到城里。我在农村有田有山有宅基地,还有补助、社保。我要想去长沙市里买房一样可以。”她表示,乡里的地,她可以种果树、种菜,退休后还可以在乡里建房,她不会再把户口转到城里去了。
    调查中,在被问及对城镇生活总体评价时,近八成农民工表示比较满意。然而,59.2%的农民工不愿落户城市,只有40.8%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在城镇落户,因为孩子在城里上学、工作机会多,医疗和养老也相对更有保障等。
    农民工不愿在城里“安家”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农民可享受各项国家补贴政策。此外,近一半农民工表示不想放弃土地和农民身份,担心转变为城镇户口后会失去原有的土地。
    此外,农民工不愿进城落户的原因还有:进城生活成本高,买不起房;没有稳定工作,无法立足;农村有家人亲属,不愿离开老家;农村生活安逸,节奏慢等。
调查显示,82.9%的农民工不了解近期出台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65.3%表示不知道城镇落户的条件。
    “农业户口在宅基地、部分省市的二胎政策等方面享有较高的福利。”长期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浙江湖州德清县此前梳理的结果显示,当地城乡居民间存在33项因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这些差异覆盖了居民生活、就业多个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医疗保险的占3.1%;享受养老保险的占12.0%;享受失业保险的占24.3%。总体来看,进城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险比例较低,如果生了大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大部分人都将自己承担费用。
    如今,伴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虽可以不交承包田,但拿到宅基地的可能性也会被取消。因此,权衡之下,“不放弃农村户口”仍是大多数农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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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称,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作为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我们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客观上也要作出相应的安排,使农民能够带着财产进城,使土地能够配置到最优化使用的地方。因此,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有可能出现强制性让农民让出土地“三权”的事情?客观上看,根源在于农民土地的财产权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很大程度上是模糊的,农民缺乏明确的制度预期。农民愿意进城,也非常希望能够得到城镇户籍居民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制度待遇,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三权,随着进城农民数量的增多,很有可能出现新的社会冲突,同时也对现行政策带来巨大挑战。比如,过去制度规定的,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房购地,基本上也就形同虚设了。
    资料8
    2013年9月,德清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
    在改革中,德清创造性地提出了“先确权,再户改”的概念,也就是说先对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收益权和农村宅基地三项权益进行确权,实现农民可以在取消户籍性质标识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其原有的权益。
    确权后,接下去的工作就是调整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等改革配套政策。
    以医疗为例,原来农民享受的是新农合,城镇居民则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者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户籍制度改革后,二者实现了并轨;再比如住房保障,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针对城镇居民的,而改革后,全县所有户籍居民都可享受;同样改变的还有低保,原来农村居民是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领取,改革后则是按照统一标准发放。
    这些都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的体现,它让全县居民正式告别了城乡二元户籍结构,人与人之间不再以户口性质划界,实现了户籍身份上的平等。
    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启动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并展开试点,而此次《意见》作为全国性的纲领性文件,将对指导各地的城镇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农民转化为市民的途径将变得明确、顺畅。
    《意见》既充分照顾到这些“新市民”的利益,也兼顾不同级别城市的承受能力,将有效引导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而一旦实现身份上的“同一”,“熨平”城乡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上的差距也将水到渠成。
  作答要求
请概括“资料4~5”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要求:问题全面明确,所提措施具体、有针对性。字数不超过450字。

选项

答案资料反映了单纯的城市地理扩张并不能真正促进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内在动力不足。大多数是因为城市化进程加快而被动地市民化; 二是征地补偿标准较低; 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到位; 四是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不健全; 五是失地农民对城市社会、市民身份缺乏认同感。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建立土地补偿的长效机制,变货币式补偿为“开发式”补偿。利用补偿金从事开发性建设,实现土地补偿金的增值。 二是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政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城镇养老、医疗、低保覆盖面。 三是加强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场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 四是加强失地农民社区文化建设。完善基础文化设施,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并提供场所,举办农民文化学习班。 五是引导帮助失地农民拓展社交平台。开展社区居民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尊重劳动者的社会风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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