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某上市公司M公司,2015年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基本工资为4500元,12月份取得当年年终奖36000元。 (2)王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1月份领取监事费收入30000元。 (3)2014年1月份获

admin2016-06-19  28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某上市公司M公司,2015年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基本工资为4500元,12月份取得当年年终奖36000元。
    (2)王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1月份领取监事费收入30000元。
    (3)2014年1月份获得M公司授予的10000股本公司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为5元/股。2015年9月,王某按照公司的规定行权,购买10000股M公司的股票,购买当天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1元/股。
    (4)王某爱好写作,2015年出版一部长篇小说,1月份取得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取得稿酬20000元;同年该小说在一家晚报连载100次,每次稿酬420元。10月份将该小说手稿公开拍卖获得收入100000元。
(5)从境内某上市公司N公司分得股票形式的股息,取得股票20000股,票面金额为1元/股,当日N公司股票市价为9元/股、持股期限半年。
(6)应邀到A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B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王某12月取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11月取得的基本工资和监事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针对第四笔业务,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从N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0%一105=3495(元)。 (2)王某取得的基本工资和监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30000—3500)×25%一1005=6745(元)。 (3)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一5)÷12×20%一555]×12=5340(元)。 (4)稿酬不论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出版小说取得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1—20%)×20%×(1—30%)=4480(元)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将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合并为一次。连载小说取得的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420×(1—20%)×20%×(1—30%)=4704(元) 小说手稿拍卖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80+4704+16000=25184(元)。 (5)王某从N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50%×20%=2000(元)。 (6)来自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14000×(1—20%)×20%=2240(元),需要在中国境内补税=2240—2100=140(元) 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00×(1—20%)×20%=16000(元)<17000元,来自B国的所得不用补税。 所以王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个人所得税140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S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