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真题)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2013年真题)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
2018-05-15
24
问题
(2013年真题)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入户盗窃
B、犯罪既遂
C、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
答案
B.D
解析
户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应是供个人或固定多人使用的、不易与外界联系的、外人不经允许不能进入的封闭性场所。这一特征是其与公共场所的区别。公共场所通常指开放的、他人能够自由出入的场所,如办公室、商店、餐馆。公共场所不具备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因此其与户在实质上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本题中,甲到某办公大楼行窃,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A选项错误。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行贿5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5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下列选项属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的有()。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试说明:本条规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
(2014年真题)甲在长途汽车站窃得他人挎包一个,事后发现包内有现金2000元、海洛因200克、手枪一把,遂将海洛因和手枪藏在家中。甲的行为构成()。
随机试题
血管腔隙
高含水期,原油靠注入水携带出来,含水上升速度()。
患者男性,68岁,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入院第二天行颈椎病前路手术,手术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原因,不包括()。
下列元器件属于灯丝初级电路的是
有关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的问题如下,请依题意回答: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受压速度控制正确的是()。
乙公司是一家同时在境内外三地资本市场上市的煤业集团,其所有的产品均在国内销售。乙公司成功收购了澳大利亚H公司,获得H公司的控股权。H公司在澳大利亚拥有的煤炭资源为15亿吨,并拥有澳大利亚最大的煤炭出口港,主要客户为欧洲、美洲及澳大利亚本土的钢铁制造商和发电
A公司以一台甲设备换人D公司的一台乙设备。甲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0万元。甲设备和乙设备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另外,D公司向A公司支付补价5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A公司换入的乙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翻翻旧杂志,便能发现一些有关人性的很有意思的东西。20世纪初的报纸和杂志充斥着有关快速减肥仪、神奇治疗术以及其他种种明显的江湖骗术的广告。一个世纪之后,这类东西仍然在广告——而且响应者如云。这其中是否包含着深刻的人类行为和心理的信息?在这段文字中,
Mostpeoplewhotravellongdistancecomplainofjetlag.Jetlagmakesbusinesstravelerslessproductiveandmoreprone【C1】_____
Thetenantmustbepreparedtodecoratethehouse______thetermofthecontra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