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B卷)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

admin2015-05-26  29

问题 (2014年B卷)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题目中乙);(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题目中丙);(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题目中丁);(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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