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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赵某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设李某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李某不知情。赵某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李某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赵某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李某、赵某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设李某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李某不知情。赵某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李某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赵某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dmin
2013-05-03
26
问题
李某、赵某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设李某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李某不知情。赵某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李某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赵某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李某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李某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由于李某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于李某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无论质量符不符合约定,主观卜有无过失,李某都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赵某的损失
答案
8
解析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依上述法条并结合《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可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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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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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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