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郑某(1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并致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2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

admin2016-01-15  82

问题 案情:郑某(1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并致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2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2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3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3月16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3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3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问题:
人民法院3月16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这种做法正确吗?

选项

答案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本案中,人民法院决定于3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3月16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这就表明法院是在开庭一日前送达的开庭通知,系属违法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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