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admin2020-04-26  28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三97题,不定项)

选项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包括诉的主体合并和诉的客体合并两种情况。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可能不存在牵连关系,如原告既诉请被告返还借款,又诉请被告交付买卖标的物,还诉请被告返还租用的房屋;也可能具有牵连关系,如原告既起诉离婚,又起诉分割共同财产。针对有牵连关系的诉的合并,可以合并审理,且可一起判决;针对无牵连关系的诉的合并,可以合并审理,但必须分别判决。本题中的两个诉,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且没有牵连关系,因此可以合并审理、分别判决,也可以分别审理、分别判决。故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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