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成立累犯?( )

admin2011-03-17  35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成立累犯?(  )

选项 A、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假释的第2天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期满后15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管制1年

答案B,C

解析 累犯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因此选项D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选项A完全符合普通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累犯。
    选项B考查的是缓刑期满的人能否构成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构成累犯必须是有期徒刑被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刑法》第76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对于缓刑考验期满的人来说,其有期徒刑并未执行,当然不存在“执行完毕或被赦免”的情况,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人,不可能构成累犯。
    选项C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内”,由于此时刑罚并未执行完毕,因此不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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