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人民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

admin2021-03-27  1

问题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人民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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