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dmin2009-03-12  48

问题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选项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A,B,D

解析 C项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ECn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