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可以( )。

admin2021-09-09  11

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可以(          )。

选项 A、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B、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C、允许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特定对象私募基金推介
D、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答案C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A、B、D三项属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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