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人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唐律疏议.断狱》 请运用

admin2019-01-24  28

问题 “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人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唐律疏议.断狱》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人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选项

答案司法官断罪有出入者,属故意的,以故意出入人罪论处,采取反坐的原则;属过失的,以过失出入人罪论,即减故意者三等至五等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BS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