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满65周岁,因其儿子好吃懒做,妻子亦存异心,遂决定与好友丙书面约定:“当甲因年老失去辨认能力时,由丙担任甲的监护人。”该书面约定属于( )。

admin2023-02-22  7

问题 甲已满65周岁,因其儿子好吃懒做,妻子亦存异心,遂决定与好友丙书面约定:“当甲因年老失去辨认能力时,由丙担任甲的监护人。”该书面约定属于(          )。

选项 A、协议监护
B、意定监护
C、指定监护
D、遗嘱监护

答案B

解析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据此,甲、丙之间的书面约定属于意定监护,选B项。本题意在区分协议监护与意定监护,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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