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
admin
2012-09-17
31
问题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选项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
B
解析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要特征是:(1)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是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3)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意志因素,这也正是本题题眼所在。
我们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本题:(1)犯罪结果一死一伤;(2)客观方面是向左打方向盘;(3)主观方面是“我要吓他一下”。首先,甲没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想法,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故C项错误。其次,甲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其行为手段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特征,故B项正确;再次,虽然甲主观上并没有杀人意图,但是,对犯罪结果,甲还是应当预见的;最后,甲虽然已经预见到其行为的危险性,但仅凭此还不能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主观上更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其实,我们对于甲当时的心理态度很难准确判断,当我们在对其心理态度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只能认定甲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综合判断,本题只能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A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人民陪审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卫生局负责人赵某卫生监管失职案中发现赵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①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以内安排律师会见的时间②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③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或者对精
某共同犯罪案件,有甲、乙两个被告。甲在案发时仅16岁,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乙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病情发作而死亡,其财产依法由丙予以继承。被害人在案件审查起诉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求。请问,下列关于甲乙丙三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的犯罪说法错误的是?
对不起诉的申诉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犯罪?()人民法院对某甲作出的下列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下列情形中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在Windows7中,通过单击“______”中的“打印机和其他硬件”中的“添加打印机”图标,可以添加打印机。
A.5天B.7天C.14天D.21天E.28天猩红热检疫期为
产后血瘀型发热之热型特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对于砌块施工的要求中,正确的措施是( )。
某企业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该企业对购买
()是最早载有我国各地山川风物与古迹的典籍。
(2012年多选44)甲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罪行的法定刑幅度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Therearenolightsonandnooneanswerthedoorbell.They______beathome.
最新回复
(
0
)